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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9.04.17胡晴舫 

 言論自由,這個字眼究竟能讓一個人的言論走多遠,值得探究。

 香港大學學生會長陳一諤在校內六四論壇發言,挑戰坊間普遍採信的八九學運版本,質疑坦克輾壓示威者照片的真實性,認為照片死者無法證明是軍人或平民,且坦克既然輾過,怎麼人還有人樣、自行車仍是自行車樣,並說學生若及時自行散去,鎮壓就能避免,實在是「學生領袖不理性」。他的言論宛如台灣前不久的范蘭欽事件,過度刺激社會共識,引起嘩然公憤。陳生堅持不道歉,認為他的發言屬於他的「言論自由」。他可能不知道當年與他此時同齡的大學生在廣場上聚集發言時,也天真地盲信自己不過在使用所謂的「言論自由」。

 在台灣,由於政治角力不斷,多元文化始終簡化成外省本省二元單向拉鋸,台灣民眾親眼目睹所謂換黨執政,無關乎民眾福祉,而是歷史詮釋權的輪番交替,陳儀從忠黨愛國的軍人變成二二八歷史罪人再變忠黨愛國的軍人,蔣家又恢復偉大政治世家,而不是從國共戰爭潰逃過海的軍閥政權,連民主都是他們作為政治主子時慷慨「給」了人民。四九年,台灣說「淪陷」,「共匪赤化大陸」的悲慘年頭;對岸稱「解放」,「中國人民站起來」的光榮時刻。

 一個故事,翻來覆去,端看說故事者如何使用他的「言論自由」。無風不起浪,先說先贏,而人總有種心態,以為事情多說三遍便成真。又說「三人成虎」,只要人多勢眾,自然能營造曾參殺人的印象。失敗者如拿破崙不免充滿嫉妒地諷刺,歷史是屬於那些勝利者,意思是你勝者為王,隨便你愛怎麼說,反正我敗者為寇,走入歷史時注定沒有好下場。

 封建時代只能有一部歷史,就那個成功登基的皇帝下令寫的,其他人不閉嘴就等著砍頭。到了二十一世紀的網路社會,傳媒發達,科技進步,發言管道繁多,故事版本眼花撩亂,信與不信之間,進退反茫然。

 我不過提供另一說法,你自己判斷。說的人如此信誓旦旦。事情真的會因為多了一個版本而真相大白?或,每種說法都是一顆別具居心的煙幕彈?

 言論自由是人權的重要基石,除了表達自我思想,也包括了主動搜尋資訊、閱聽不同言論的權利。言論自由的主要目的,即為了保障其他自由,因為它確保受壓迫者有權利發聲,爭取自己想望的生活權益,使個體與個體在社會生活中所發生的撞擊降到單純的規範約束,跳脫了道德審判的絕對,個人得以自由選擇他願意遵循的信仰價值。

 所以,宣稱人類不曾登陸月球、恐龍從來沒有發生,要登報啟事、部落格貼文,都是言論自由。然而,英國學者大衛厄文因為主張史上不曾猶太大屠殺,遭到奧國政府起訴,判決三年牢獄。厄文堅持希特勒並不知情,引起大量猶太人死亡的「真正」原因則是由於一種叫斑疹傷寒的傳染病。法、德、波等許多歐陸國家立法通過,否認猶太大浩劫乃是一種罪行,因此厄文公開散播他的不尋常歷史觀,冒犯了法律。而,對誓保言論自由的美國人來說,即便言論離譜,厄文的發言權仍應受法律保障。

 是誰說過,要叫一個傻子暴露自己的愚蠢,就給他最大限度的言論自由。然而,一個擁有全部言論自由的社會亦應當細量自由的定義,因為自由從來是為了保障權利,而任何權利都免不了伴隨著一定義務。依佛洛姆的觀點,爭取自由乃是動物本能,願意接受自由的規範卻是人類演化脫離動物的證明,因為這意味了你也懂得尊重他人的自由。

 社會總有空間能容下另一個故事版本,而真相往往像一道羅生門;關於自由的真理卻只有一個,那就是沒有人不嚮往自由。只有那些自身享有自由卻漠視他人自由的人才會選擇不理解這麼簡單的道理。

 (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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